我們做的事要從意圖去評判

其實,說起來評判這個詞有點不太現代。在了不起的蓋茨比開頭,就說評判他人的時候並不能以自己爲標準。所以,其實標準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。大概可以確定的是,比如亞里士多德的,沉思的生活更好。其他的標準呢?好像還是比較困難的。

其實這也有個說起來可能有些複雜的背景:現代簡單的說法是,目的和手段的區分。於是經典的問題,目的是好的,手段就可以不論善惡麼。其實可能有點困難的是,需要論證是否存在最好的手段。

在不完全的信息環境中,最好的手段可能只是理論上存在的話,可選的手段中,與真正目的的偏差或者成本其實也是很大的問題。

於是,同樣的,對於目的的認識其實可能也是不完全的。在沒有充分認識到比如A目的真實的成本或者代價之前,其實目的本身也難以評判。


如果意圖只是某種指向目的的意向的話實際上可能是難以評判的。好心辦壞事說起來好像常見,但真實評判的時候,其實很是困難。比如甲午後,李鴻章的聯俄。從意圖上來說,當然也存在多重意圖,恢復自身話語權當然是重要的考慮的點,儘量減少一些付出給日本的,其實可能也是實際的考量。雖然最後的結果其實不過是實際意義上的“賣國”,但當事人當時意圖中,可能確實不是那國家利益在交換個人利益。

實踐層面上,實際情形中,變量實在太多可能是無法有理論最優解的,至少可能愚蠢的人類其實都做不到。

所以,當我們說從意圖去評價的時候,其實不是在說實踐的情形,而是理論上的事情。這於是變得簡單清晰起來。